國際

【讀者投書】南海風雲──中國威脅再現?

圖片來源:CSIS

開始探討中國大陸不顧美國抗議,執意擴建南海七個島礁的問題前,必須先回歸到國際法中對於專屬經濟區與島嶼之界定,定義上的爭論往往只是口水之戰,而真正擁有決定性的要素,實為國家力量的投射。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第一,島嶼應是在漲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第二、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島嶼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應按照本公約適用於其他陸地領土的規定加以確定。第三,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礁石,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根據美國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發佈的衛星圖片顯示,中國大陸於美濟礁進行結構與海堤工事,另外南沙永暑礁東北面則出現飛機跑道,顯現中國大陸對南海主權之野心與積極行動,永暑礁之建設估計將投入人民幣736億元,建造人工設施以防鳥礁遭海平面上升影響,喪失公約中島嶼應是在漲潮時高於水面,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規定,而這些作為在現實主義的觀點上切入,卻皆是為服務國家利益。中國大陸積極的拓展其藍色國土,首要目的是看見海洋資源、海底稀有礦產以及石油、天然氣等自然資源,而這些都代表著各方龐大的利益,是故中國大陸如此積極的爭取南海鳥礁的島嶼地位。

國家利益與國家能力的投射,在此問題上就成為決定性的因素,沿海各國皆努力的在擴張其藍色領土上努力,因為海洋包含了許多高經濟性的自然資源。台灣的問題在於國際地位長期受到打壓,台灣的主權利益往往不為其他沿海國所承認,當然台灣也不願意接受其他國所劃定的海圖,在此種情況下爭端往往無法妥善解決,南沙群島縱然其面積相當小,但因其符合海洋法公約121條第一款的規定,所以擁有12海浬的領海與24海浬的鄰接區,但不符合第三款所述之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礁石,所以不得主張擁有200海浬的專屬經濟區。

然而,這些都僅僅為法律條文層面的探討,國際事務很難單就法條與規範來認定對或錯,況且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在爭端解決上很難依循國際之規定,故在南海主權問題上必須回歸政治和經濟層面的考量,並且利用政治、外交的手段堅持我國立場,要求其履行國際海洋法公約的規範,積極且持續的關心此議題,並且使用公權力堅持捍衛我國的海洋領土與南海主權。

(作者為國防大學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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