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因為屏東明陽國際科技公司大火釀成4位消防員殉職,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消促會)向政府提出「顧職安、要公安、組工會」3項改革訴求;然而其中籌組工會的訴求卻遭到行政院、考試院、內政部等相關機關的封殺,理由是:消防員是公務人員,不是勞工,必須適用公務員相關法令;而目前已有《公務人員協會法》(以下簡稱《公協法》),只要改善《公協法》即可回應消防員訴求。
去年10月,進行了《公協法》修法作業,擬擴大協商範圍、放寬三級機關籌組協會、降低籌組人數門檻,以回應消促會訴求,但這個作法不被消促會及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以下簡稱警權會)等團體認同,堅持主張修改《工會法》,納入警消人員的籌組工會權。最後,考試院提出的《公協法》修正法案在立法院以屆期不續審告終。

立院審議《工會法》,正反意見僵持
今年5月,消促會及警權會等團體在新國會繼續動員立委修改《工會法》,訴求籌組工會,在立法院審議時出現正反立場拉鋸情況。考試院等主管機關反對警消籌組工會的訴求,主要理由仍是「警消是公務人員,不是勞工,必須適用公務員相關法令」。且開放公務人員籌組工會,社會上未形成共識,可先修改《公協法》,並願意再檢討放寬相關規定,運作後若仍不足以因應需求,便留待有共識時再討論組工會。
多數立委認為,考試院去年提出的《公協法》修正草案,籌組門檻仍過高,且協商內容也受限,不足以回應需求,贊同開放警消比照教師加入工會;不過若干立委主張,若將警消團結權訂在《工會法》,就應一併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討論警消人員行使爭議權的配套,因為警消工作涉及社會治安與救護,如開放組工會,沒有相對限制罷工,將造成社會的潛在威脅。
立法院接著審議決定,同意考試院、行政院2個月內再送入修法版本,如仍不能符合基層警消人員的期待,將啟動工會法修法因應。然而,考試院及行政院今年7月再次提出立法院的《公協法》修正草案,對前次提案的修正幅度不多,仍未回應警消籌組工會的需求。
外國立法例及其經驗
從過去討論公務人員籌組工會議題來看,政府有司最重要的顧忌是:有工會就有罷工權,而公務員所負權責廣泛,如果允許罷工,對社會秩序影響甚鉅,造成疑慮。但就目前公務人員的勞動權而言,雖已有公協法的制度,但僅有成立協會的結社權,而協商權不但範圍有限,多數權益事項也只有建議權,不得請求締結團體協約,更不具有罷工權。因而公務員的勞動權被學者戲稱為「一腳站立的勞動權」或「不完整的勞動權」。
參考外國公務員勞動權的制度,包括德國、日本、英國、美國、法國、韓國、新加坡等國家,規範不一。日本、德國最嚴,公務人員僅有結社權及協商權,不得罷工,台灣、韓國目前法制主要也取法自他們;美國、英國其次,公務人員都有結社權(工會權)、協商權,美國聯邦公務員不具罷工權,但少數州政府允許罷工,英國則未明文禁止罷工,歷史上也有罷工的例子。法國、新加坡最自由開放,公務人員擁有結社權、協商權及罷工權勞動三權,但政府得基於國民利益,限制或決定罷工的主體(如軍人、警察等)、性質(如交通、衛生等公共服務)及範圍(如維持定量公共服務)。
公務員應有合理的勞動權以保障工作權利
公務員服公職的權利,是憲法保障的權利。過去政府與公務人員的關係受限於「特別權力關係」的上下統治關係,權利限制極為嚴酷,後幾經大法官解釋,目前已改正為「公法上的職務關係」的平等權益關係,公務員服公職權利並受到憲法上的制度保障,政府也定有《公務人員保障法》保護。可惜的是,公務員的勞動權長久以來仍未被重視。
公務員是政府的雇用人員,其勞動權也應比照勞工受到保障。依《國際勞工公約》第6條規定,「公務員亦是勞動者,享有與勞動者相同的基本權」。觀諸我國的教師部分,透過2011年8月修正《工會法》,也爭取得到組工會的權利,則一向權利義務被相提並論及類比規範的公務人員,不應有差別待遇,這也是廣大公務人員近年來的一致主張。
從前述先進國家的經驗來看,開放公務人員籌組工會,不等於允許公務人員罷工,以致影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政府仍然可以制定合理的範圍及條件;何況依法進行罷工,仍須經過協商爭議等法定程序,罷工之前政府機關有充分機會可交涉化解,也非一蹴可及。但籌組工會的重要意義在於,公務人員可以站在比較對等的地位,與政府協商交涉權益事宜。看看台灣教師爭取得到籌組工會的權利多年,在教師廣立工會之後,也沒有看到因而引發工潮、影響學生受教權等情事。
基此,我們主張,政府應該摒棄過去公務員特別權力關係的舊思維,不要自囿於公務員特殊法令的規範,將公務人員籌組工會視為毒蛇猛獸,而應依據《憲法》保障工作權及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利規定,開放公務人員籌組工會,使得公務人員與政府雇主之間真正取得平等地位,得以爭取各項勞動權益,並健全公務人員的安全衛生法制,才能安撫目前所有公務人員,尤其警消基層人員等危勞公務人員不安定的心,而能無後顧之憂地戮力工作,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確保人民安全及社會秩序。
(作者為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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