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或電影中常常有這種情節:面對官官相護、或是官商勾結的龐大利益集團,由於背後的不法獲益,讓這個利益結構穩如泰山。故事主角總會因為什麼契機而發現真相,也許會有一些天人交戰或是拉扯,但總之就是正義戰勝邪惡,藉由某些方法在社會上帶起風向、讓輿論成為基礎,然後上演了一場「小蝦米戰勝大鯨魚」的勵志故事。
這種故事容易激勵人心,或是投射我們對現實困境的的某種無奈。真實世界中,有沒有機會發生類似的故事,恐怕還是要回到社會群眾的心態:若是大家都不在乎,後來也就不會發生「群情激憤」的情節;那麼,無論狀況如何糟糕,只要有足夠的社會群眾自動產生逃避心態,問題就會被忽視。
官商妥協讓違章工廠逃過懲罰
對台灣社會而言,好好安心吃頓飯,讓孩子可以有健康長大的環境,不知道是多少人在乎的事情?上週方通過的《工廠管理輔導法》,本週已經在媒體間快速失去熱度,更遑論「鎘米」(2004)、「戴奧辛鴨蛋」(2005)等污染事件,恐怕記得者幾稀矣!那時的問題亂源至今未能根治,而這版《工輔法》卻還更加雪上加霜:工廠佔據農地的亂象,隨著法案三讀,都進入了「不合法但免受罰」的納管時代。
站在執政黨的角度,可以試著理解這個燙手山芋:一邊是企業廠商,能帶來經濟收益,也同時關乎許多家庭的即時生計;而另一邊則是食品安全與農業問題,甚至牽涉更長遠的糧食安全跟永續發展。孰輕?孰重?從務實的代議政治角度來說,當權者看的是哪邊的選票比較多,暫且擱置對選項的道德評價。總之,幾次政黨輪替下來,台灣的整體狀況改善是非常有限的:以具體數字來說:全台灣總計13萬家的違章工廠,目前大概只拆了10餘間!
這樣的失衡狀況,包括法案內容的爭議,從落日條款到標準放寬,都可以理解為妥協的結果。最為可惜的是,「公民訴訟」也棄守了,大大減少了發展「公私協力治理」的機會。現有的污染類別認定、落日關廠限期,背後都是預設了一個「大政府」由上對下的管理;而「公民訴訟」卻是少有的、能讓民眾能自下而上發動的機制。
政府無作為時的「吹哨者」
「公民訴訟」一般被比喻為「吹哨者」(Whistleblower),就是當發生不法情事之時,率先指出問題的人。理想上,當有法源依據、政府卻無作為的時候,民眾可以藉此作為最後的自保工具。
政府「無作為」的原因,可以視作違章工廠不法利益所打造出的利益結構。要知道:違章工廠不用負擔高昂的工業用地土地成本、也不用投資在污染處理設備上,這些省下的內部成本,都有機會變成政治獻金;也可能這些中小企業主本身就是議員、民代或官僚。於是,官官相護、官商勾結於焉而生。
這個推論並非空穴來風:實際上,除了《工輔法》以外,能管違章工廠的法條還真不少:《都市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法》……中,都有相關條文。但是為什麼,法條都只是擺著好看?回到我們的政治現實,大家不妨可以自己去找地方政府中的「未登記工廠相關法規」、或是「處理違章建築違章工廠預算與人力」等相關數據,就能理解在實務面,「違章工廠」的拆遷真的非常難。
就是現況挑戰如此嚴峻,「吹哨者條款」才相形重要:藉由司法訴訟的過程,也有機會藉由資訊議題的擴展,讓一般民眾更有機會理解相關的議題資訊,甚至進一步鬆動這個既有的利益結構。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你也可以有力量
這種「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期待,並非癡人說夢;2000年上映的美國電影《永不妥協》(Erin Brockovich),是改編自真實事件,講的就是一個單親媽媽因為在法律事務所工作,無意間發現當地水污染的問題,然後集結小鎮居民400餘人,開啟了對抗大企業的訴訟過程,最後居民集體獲得3億3千3百萬美金的賠償。在台灣,2018年的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的判決也令人振奮:當年RCA在台灣設廠,污染了土壤和地下水,讓曾在裡頭工作的員工及附近居民後來罹患癌症;歷經十餘年的法律訴訟後,262人在去年時獲賠5億多元。
「團結就是力量」這句話,在前述兩個公害污染的集體訴訟案例中,有非常激勵人心的結果。但回到台灣社會面對違章工廠的兩難,中小企業即時的私利被放在永續發展的公益性之前,既有的利益結構早已環環相扣。「公民訴訟」原本是種可能,透過民眾參與、共同監督政府執法,便能期待在過程中累積議題能量、進一步成為社會蛻變的動力。這其實也是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中的重要結論。但在目前的《工輔法》中,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只是一般的舉報污染而已,而且舉報內容也沒有針對違章工廠本身──亦即,要等到違章工廠都蓋好、蒐集到污染的證據之後,才能去舉報。至於舉報會有多少效果?恐怕還是難以跳脫嚴峻的現況挑戰。
雖然「公民訴訟」最後並未能納入法案中,但筆者還是想指出:「官字兩張口」再怎麼天花亂墜,就算現在讓吹哨者無用,未來這兩張口,也未必能杜天下悠悠之口。雖然這版《工輔法》不盡人意,但我們還是能藉由檢視議會民代或地方政府的作為,強化開放透明的決策機制,敦促既有相關法條的落實,有機會讓未來的食安或農業,朝著更永續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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