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末,大學裡各級會議陸續召開,但有個恐怕許多學校的主管不願面對的問題,卻讓許多大學校長纏繞在心:原則上,下學期將開始要幫大學兼任助理及工讀生加保勞健保。
學生打工給勞健保不僅天經地義,也是法律規定,每個雇主都該遵守。雖然這是再正常也不過的事,但卻是大專院校第一次大量支付兼任助理、工讀生勞健保費。
許多大學對這筆即將來臨的高額支出感到頭痛,這陣子參加了幾個會議,幾乎都有人提到,如果教育部不提高教育補助,要學校自行吸收,學校的支出將大量增加,勢必會排擠掉學生的工作機會,那麼,弱勢學生的處境恐怕更加不堪。
坦白說,這筆錢並不是小數目,動輒千萬,甚至上億。這幾年,許多大學經營面臨困境,如果再加上兼任助理的勞健保費用,無疑是雪上加霜,也難怪大學校長們十分焦慮。
上週在崑山科技大學舉行的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中,成功大學提案擔任計畫案臨時工、工讀生、兼任助理、教學助理等學生,不應以勞工身分在校內參加勞健保。成大校長黃煌煇在會中指出,成大兼任助理、工讀生、教學助理共約7600人,全數納保後,校方每年得多支出2.2億元,若其他學校比照辦理,極有可能刪減學生參與研究計畫經費,讓學生「未蒙其利、反受其害」。他更直言,若兼任助理真的納入健保,「台大第一個先倒,成大倒第二個」。
許多大學的確面臨經營窘境,但真能因為這樣,教育單位就可以不必支付這筆費用嗎?
事實上,國科會早就在2012年修正了「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並規定「執行機構如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須為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得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之規定,於業務費調整勻支。」這其實是對於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勞健保的明文保障,然而,大部分學校並未依此執行。
去年4月11日,勞委會也指出,教學助理的任用標準、工作內容皆有相關規定,也有考核與懲處的權利,因此教學助理與校方之間已經具有「人格從屬性」,同時無論按照國科會的相關規定,或是《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計畫的執行單位都是校方、研究成果也歸校方,並且兼任助理和臨時工的報酬,也是由校方依規定給薪,雙方存在著「經濟從屬性」,是「僱傭關係」。換句話說,勞委會已承認「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及「教學助理」三類成員與校方之間存在著僱傭關係。學校豈能不依法辦理?
對許多大學生來說,在學校擔任助理是主要的經濟來源,比起其它打工機會,學校工作相對較有保障,也和自己的專業較能相關,但也因為過去僱傭關係的模糊化,兼任助理或工讀生有時也會成為「彈性」使用的廉價勞動力。而依照高教工會的統計,如果一名學生在大學、碩、博士班的讀書期間都擔任高教產業內的工讀生與兼職助理工作,而總工作期高達8年,校方若未依法為其投保勞保、提撥勞退,將導致他晚年損失至少一百零八萬元的勞保年金與勞退金!
不過,話說回來,各個大學其實蠻關心大學生的打工權益,寒暑假前,學務處大多會提醒學生校外打工的注意事項,但可惜的是,卻很少告訴學生要注意那些勞動權益?是不是要要留意雇主是否加保勞健保?如果遭到雇主不當對待,或違反勞動法令時,該如何救濟與申訴?
大學是教育機構,除了專業知識,也應該培養公民意識與勞動意識,因為每個人不只是公民,也是受僱者,是勞工。然而,我們大學教育不僅嚴重缺乏勞動意識的培力,有時反而儼然像是資方,實在有違教育的本質。
當然,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並不全在校方的身上,大學校長也不用焦急,反而應該藉此把大學當作勞動意識重要的培力與實踐場域,維護學生的權益,一起向教育部爭取經費,而既然勞委會都已承認大學內部的雇傭關係,這也是政府應該要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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