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星期天,凱道將有一場與「居住正義」有關的大型集會活動。也就在此活動辦理前的這段時間,我們看到行政院接連拋出「300億租金補貼」、「囤房稅」、「青年安心成家購屋」等政策,在野黨則猛批政策跳票、灑錢買票,一時間藍、綠、白混戰,好不熱鬧。
筆者身為長期關注倡議居住政策的NGO工作者,無意捲入這種選舉口水紛爭,但願意就為何有這麼多民眾、特別是年輕人於居住不滿的根源作探討。我的提問是:當前的住宅政策出了什麼問題?
台灣居住問題:買不起、租不好、等不到
台灣當前居住問題雖有其複雜脈絡,但可簡要用「買不起、租不好、等不到」9個字概括。
「買不起」不用多言,即房價過高,超乎一般民眾負擔能力。但須指出的是,成因並非供給不足,而是過度商品炒作。「租不好」則源於政府長期漠視租屋政策,形成租賃行為地下化、租客權益空洞化、租賃產業幼稚化的市場結構,致使租屋無法成為有保障的居住選擇。至於「等不到」指的是,面對買不起、租不好的居住課題,政府供給的社會住宅、租金補貼,與民眾需求與實際感受差距甚大。

住宅三箭「知易行難」
持平而論,相較於馬政府時期,民進黨執政後對住宅政策的關注與力度的確大幅提昇。最為人所熟知的,莫過於2016年蔡總統競選時提出住宅三箭,即「改革房產稅制」、「健全租屋體系」、「興辦社會住宅」等三大面向。
現在回頭看,若就對居住問題診斷與對策設定,持平而論,的確有切重要害[1] 。因此我們要問的是,既然政策方向是對的,為何成效民眾感覺不到?為何過往最支持他們的年輕人要上街頭?
知易行難,當是癥結所在!蔡總統的「房市三箭」構想,在執政後進入實踐階段,就要面對真實房產結構下的政治拉鋸。簡化來說,台灣家戶房產持有多屋、一屋、無屋者,比例約1: 6: 3 [2] ,在此結構下,推動住宅政策時如觸及(或被操弄為)「房價」修正,很容易形成「多屋裹脅一屋」(70%家戶)的反對格局,而難以推展。

亦因此,民進黨執政這7年來的住宅政策實踐,基本上是採「帕累托改進」(Pareto Improvement)模式來推展[3] ,即主打住宅補貼,舒緩青年的憤怒,其他政策亦儘量避免碰觸到擁房者既有利益。
首先,就最可能觸動既得利益的房產稅制改革,僅處理交易稅問題,對象鎖定少數短期買賣炒作者,但就算這樣,也不斷出現政策延宕與反覆,讓時效與力度大打折扣,如實價登錄2.0、平均地權條款。至於就可能觸及較多利害者的持有稅部分,態度更是保留,最鮮明的例子就是財政部自2019年起一直反對的「囤房稅」議題,於716遊行前夕政策大轉彎。
其次,於健全租屋市場部分,希望爭取租屋族、但不想得罪房東,故政策採取「只用蘿蔔、不出棒子」的方式。如《租賃條例》僅著力租賃產業,《住宅法》只關心房東減稅,但始終迴避處理租屋黑市、租賃權益等根本問題。另外則是強打租金補貼,但因租屋黑市未解,縱使持續加碼,許多民眾還是看得到吃不到,去年「300億租金補貼」執行績效只有5成多[4] ,便是明證。
最後是社會住宅,此政策年輕人支持、擁屋者則不關心,是相對投入最為積極且具成效的政策。然而社宅興建需要一定時間(4~5年)方能入住,從政策數字轉變成民眾可感知的受惠,有客觀的時間落差。至於所謂「包租代管」型的社會住宅,在租屋黑市問題未解之下,意義與租金補貼差距不大,與興建型社宅根本不能類比。
其它政策競合矛盾
麻煩的是,問題不只於執行落實不足,這只是純就「住宅」角度論。實質上,還涉及與其它政策的競合甚至矛盾。
最嚴重的莫過於金融政策。在針對高房價問題提出各項住宅政策作為的同時,自2017年起,金融政策卻放寬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的限制(相對馬政府),諸如:以「例外排除」突破《銀行法》30%的限制,調低「風險權數」跨大不動產融資槓桿效益,放寬《保險法》中保險業者投資不動產的規定等。
這些行動,金管單位或有其他考量,但針對高房價問題,鬆綁銀行、壽險大量資金投入不動產市場,無疑是「抱薪救火」。直至去年起房價增幅再度引發民怨,金管單位方提高「風險權數」,央行連續進行了5波選擇性信用管制。

另一個矛盾現象是,中央高舉居住正義,地方卻在大肆圈地炒地。2022年5月,商業週刊一份〈政府炒地現形記──全台縣市賣地大調查〉的報導,揭露全台土地交易竟有五分之一來自各地方政府賣地,一年進帳730億。報導一出,引各界關注撻伐。
地方政府之所以標售這些土地,是源於財務考量,用以償還開發過程中先行墊付的諸如建設工程與拆遷補償費用,或是視為財政收入。然而,在公有土地採競標「價高者得」驅動下,地王頻現、房價一路推高。此舉雖為財政創收,但形同政府帶頭炒地、推升房價飆漲。這也是為何區域徵收、重劃不斷,土地供給明明增加,但房價反而更高的關鍵。
青年是受害最大群體
在前述的這些政策問題之下,青年世代是受害最大的群體。
這裡的「青年世代」界定,引用張宜君、林宗弘(2021)的研究[5] ,以1978年以後出生者為對象。因為此世代進入就業市場時,除面臨普遍薪資較低外,當其考慮成家立業時,也是台灣新一波房地產飆漲階段(2002年起)。對這些青年世代而言,生活充滿居住的不安全感(insecurity)。
他們面對的情境包括:高房價下,讓過往所謂的「購屋階梯」[6] 難以跨越,能否購屋,愈發依賴「家庭財富代間移轉」,就是要有富爸爸/富媽媽。對無此條件者,購屋門檻越來越難跨越,縱然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已經施行許久,但對青年世代的助益明顯遞減,因為現在房貸所得比已經過重。
由於購屋愈來愈困難,青年世代基於就業、獨立生活的考量,租屋需求增加。但既有的租屋黑市狀況,又反過來逼迫他們必須設法購屋,才能有穩定的居住可能。對應此,政府雖有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但前者遠遠供不應求、要靠抽籤且租期有限;而後者在租屋黑市下,效果大打折扣。即使民進黨執政後推展的住宅補貼,也無法真正解決年輕人「居住不安全」的困境。
這些困境,明顯的會反映在青年世代生涯規劃的考量,從不婚、不育、小確幸乃至躺平文化等,都與居住問題有某種程度關連。

亦因此,回到2016年蔡總統允諾的「改革房產稅制」、「健全租屋市場」與「興辦社會住宅」等政策願景,就利害格局、價值觀點來看,青年世代相對更能認同支持,因為他們沒有參與此房產遊戲的條件,卻要承受住宅成為囤積炒作商品的惡果。
但這也是雙面刃,改革期許與失落憤怒為一體兩面。就青年世代而言,於民進黨執政後,切身感受是高房價、高房租問題越加嚴峻,又看到之前住宅政策改革承諾停滯不前[7] 、甚至昨是今非[8] ,憤怒想當然爾。最直接的反應,便是去年縣市長選舉,民進黨的青年選票大量流失。
青年安居,是下任總統無可迴避的課題
明年初總統大選,無論是民進黨要繼續執政,或是藍、白挑戰者想挑戰大位,如何爭取青年選票都是關鍵。循此,如何解決青年居住議題,下任總統實無可迴避。
筆者認為,回答的重點應鎖定在「居住安全感」(security),即建構青年多元、可負擔的居住選擇:
對多數經濟能力仍有限的年輕人,相較購屋,租屋才是首要且現實的需求。一味灑錢補貼不是辦法,社會住宅仍待持續興辦,眼前最該做的是健全並擴大租屋市場。解決租屋黑市,引導空屋出租,讓年青年租得好、租得起、租得到,而不是逼迫他們非得購屋成房奴不可。
對已達一定經濟條件,且已成家、育有子女的青年家庭,繼續依賴社宅、租補不盡合理(不夠窮),想購屋又超出可負擔能力(不夠有錢)。就此,囿於房價下跌的政治與金融系統風險,不論誰執政都難指望真會打房,退而求其次的建議是:改革現行土地開發、都市計畫體,引導市場供給除商品住宅外的多元產品,如長期租賃住宅、地上權住宅、共有產權住宅等。讓青年「住宅階梯」──租屋到購屋──過程中,有「中間型住宅」(Intermediate Housing)[9] ,協助他們順利過渡,獲得可以穩定居住的住宅。

(作者為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
[1] 具體脈絡可參照2016選前新境界智庫相關討論。
[2] 此處描述的1:6:3之比重是概略表達,或有論者認為不符官方超過8成的自有率。關鍵在於台灣自有率的統計基礎對象是房(住所房子是否自有)而非家戶(是否有自有住宅),以及未考慮家戶因青年無力獨立居住而被低估等因素,8成絕對有重複計算高估之虞。
[3] 帕累托改進是一個經濟學概念,主要探討如何在沒有犧牲任何一方的福利下改善另一方、或雙方的福利。
[4] 2022年提出300億租補政策,計畫預計補貼50萬戶,但實際成果僅27萬餘戶。
[5] 兩位研究者在《時勢造英雄?臺灣個人所得的世代差異,1992–2017》一文指出:「戰後到1972年以前出生的嬰兒潮世代,享有經濟成長時期所帶來的所得優勢,而1978年後出生的年輕世代則普遍的所得較低。」(《臺灣社會學刊》第 68 期)
[6] 「購屋階梯」指的是各階層民眾因應個人收入和住屋需要,選擇在不同階段由租屋到購屋,當經濟條件進一步改善,就通過換屋,讓居住條件一步步升級。
[7] 例如實價登錄2.0修法延宕至2020年底才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又重演政院法案在立院多數下卻不排審,22年選舉大敗後才火速通過。
[8] 例如「持有稅」、「囤房稅」爭議,以及內政部長稱「房地產是經濟火車頭」。
[9] 中間型住宅「中間型住宅」指的是,在不依賴或是少量使用政府補貼的條件下,提供中階民眾經濟可負擔、又不同於傳統租賃(使用權)和購買(所有權)的住宅產品。實踐上可概分為3種樣態:1.投資租賃(The tenant as an investor)如韓國全租房(Chonsei)、芬蘭入住權住宅(Right of Occupancy);2.有限制自有(Regulated owner-occupation)如西班牙社會所有權(Social Homeownership)、英國共享所有權(Shared Ownership)、荷蘭購買保證(Koopgarant);3.合作產權(Cooperative ownership)如住宅合作社,歐美多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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