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社區大學「在地性」與「公共性」的實踐使命與原罪

渴望為鄉土做些什麼的社區大學,卻也面臨各種政治審查與威脅。 渴望為鄉土做些什麼的社區大學,卻也面臨各種政治審查與威脅。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1998年9月28日教師節那天,國內第一所民間成立的社區大學──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開學,轉眼,社區大學運動已經21年。如今,全國社區大學總數已達93所,學員更超過了40多萬人次。

社區大學運動在「知識解放、催生公民社會」的核心理念引領下,在實踐的歷程中,梳理了各地以實務為導向的地方知識,發展地方知識學的系統性,形成另類知識解放,而催生公民社會更是社區大學不可迴避的使命。

為落實使命,各地社區大學皆以在地議題與全國性公共議題為導向,藉由各類課程設計、公共論壇週、專題講座、及工作坊的多元操作形式,引導講師、學員與社區民眾,從關心自身周遭的各類社區議題出發,逐步地關注全國性的公共議題,更透過具體行動與實際參與,觸發講師、學員與社區民眾的公共性,讓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得以連結,進而成為公民社會的基石。

21年來,社區大學在臺灣社會中各類公共議題推動上,無論是環境保護、河川守護、地方學、審議民主、農村議題、公民媒體、文資守護等,積累了無數的經驗與豐厚成果,且獲得了社會各界的正視與推崇,而2018年總統令頒行《社區大學發展條例》,更凸顯了對社區大學重要性的肯定與認同。

社大學員關注地方環境議題,「PM2.5懸浮微粒與street Jazz舞蹈的對話」班級為麥寮的公共論壇熱舞開場。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社區大學「在地性」與「公共性」的實踐原罪

然而,弔詭地是,社區大學之「在地性」與「公共性」的實踐,一方面形塑了社區大學的辦學特色,帶來了讚譽與名聲;但另一方面,卻也成為社區大學的原罪,讓社區大學成為地方政治勢力的眼中釘,面臨被整肅的恐懼與退場的威脅。

尤其是,當愈來愈多社區大學的講師與學員,置身在社區大學的公共氛圍中,慢慢擺脫原有意識形態的束縛,透過集體的力量,督促地方公共事務,不再全然接受地方政府「由上而下」的單向決策,也不再任由地方政府將公聽會當成說明會之一言堂式的「溝通」,而是透過各類公民審議或公共論壇的形式,表達對政府公共事務規劃及決策之意見,經常讓地方上不合理的公共事務決策踩剎車,甚或被迫放棄全盤規劃。

正因如此,在實務運作上,社區大學在關切社區議題或公共議題時,不免會觸及地方上盤根錯節的政治勢力的敏感神經,更常在無意中得罪縣市政府相關局處、縣市議員及其在地樁腳。輕則面臨社區大學預算受到杯葛或刪減補助,重則聽聞縣市議員要求縣市政府收回社區大學自辦,甚至公開要求更換承辦團隊等威脅,藉以令社區大學懼怕、屈從或放棄原有堅持與立場。

上述狀況,讓社區大學辦學團隊陷入困境:一方面必須堅持辦學初衷、實踐使命,持續關注公共議題與推動公民參與;另一方面卻憂心是否會因關注公共議題而喪失承辦權,致令過往成果毀於一旦。在此,強調「在地性」與「公共性」的使命實踐,不再是名聲與讚譽,而是轉化為社區大學無可逃脫的原罪,成為了社區大學辦學不可承受之重。

社大也開設環境公民系列工作坊,讓大家一起製作防塵布口罩。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當具「在地性」與「公共性」的優質社大一一退場……

上述指稱社區大學所背負之「在地性」與「公共性」原罪,姑且不論過往已被迫退場者,光就最近三年間,在社區大學場域中,已有三所咸認具「在地性」與「公共性」的優質社區大學,因高度關注在地公共議題,疑似得罪地方「政治勢力」而未能續約、被迫退場。

在2017年立法院通過《社區大學發展條例》之前半年,素以推動海岸護沙、生態養殖及里海行動等計畫,歷年皆在教育部獎勵審查與臺南市政府評鑑獲得優等及特優之肯定,辦學績效優良,深具「在地性」及「公共性」的北門社區大學,原承辦單位於招標評選過程中,竟未取得承辦權被迫黯然退場

而在2019年《社區大學發展條例》頒布施行一年半之後,曾以新辦社大之姿,秉持承辦單位長期關注教育議題的精神,戮力深耕經營在地社區,辦學第一年即獲教育部獎勵審查及臺中市政府評鑑優等之肯定,且多年來始終保持優等佳績,已符合自動續約資格之后豐社區大學,原承辦單位在臺中市教育局召開不具正當性的「續約會議」中,竟被硬生生地剝奪了自動續約的續辦資格,無補救管道且申訴無門。

前不久,在2020年《社區大學發展條例》頒布施行滿二年前夕,雲林縣又有一所以「建構一所流域共學之農村社大」為願景,關注地方垃圾掩埋場、六輕爆炸工安事件等在地公共議題,榮獲雲林縣政府評鑑優等的平原社區大學,亦在辦學四年後,一如上述北門社區大學之命運,於重新招標評選過程中未取得承辦權而下台一鞠躬。

當《社區大學發展條例》失去作為專法之制度性保障時,社大何去何從?

在《社區大學發展條例》頒布施行前後,這三所辦學績效獲教育部社區大學獎勵審查與縣市政府社區大學校務評鑑高度肯定,咸認符合社區大學辦學之核心精神,且深具「在地性」與「公共性」之社區大學,不但未因《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的頒行在法制上獲得更充分的保障,得以穩健永續經營,反倒是因為具體實踐且彰顯了《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三條所揭櫫之社區大學的辦學目標,而在各該縣市強調「依法行政」之教育局(處)的各種強勢行政作為下被迫退場

在這裡,凸顯了一個詭譎的現象,就是那些原本應受《社區大學發展條例》保障之具「在地性」與「公共性」的優良社區大學,不僅未受到「制度化」之保障,反倒被迫黯然退場;反觀若干縣市中那些多年來辦學績效不彰,從未獲得教育部社區大學獎勵審查肯定,被認為欠缺「在地性」與「公共性」之具體實踐的社區大學,縱使獎勵款的額度較少,卻仍持續得到教育部的補助款與獎勵款之支持,而得以「穩健永續經營」。

上述情況,對照於《社區大學發展條例》頒行時,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特別強調「專法公布施行後,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將協力完善社區大學辦學條件,透過立法規範使社區大學有更明確定義及制度化之保障,促進社區大學穩健經營」之信誓旦旦,此刻觀來,除倍感嘲諷之外,令人不勝唏噓! 

(作者為國立聯合大學文化創意與數位行銷學系助理教授、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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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促會」是一個支持各社區大學扎根田野、催生公民社會的成人解放教育倡議組織,「社大好野」專欄將致力詮釋社大的實踐經驗,從社大的觀點爬梳社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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