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台北市東區光復南路鬧區出現了一隻紅毛猩猩「阿勇」,牠逃出了飼主關養牠的牢籠,得到短暫的自由,媒體形容他「大搖大擺」的走在鬧區街頭。體重逾百斤的牠在街頭輕而易舉推倒了路邊整排機車,結局當然是消防人員和動物園獸醫出動麻醉槍,才將牠「逮捕歸案」。
2016年,高雄縣大樹消防分隊又獲報和山村內有一隻走失的紅毛猩猩,顯得相當饑餓,令民眾驚恐萬分。消防隊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將紅毛猩猩帶回後,猩猩又趁消防人員沒注意逃脫,在消防分隊辦公室內亂翻桌上物品,並佔據服務台,拿杯子喝水,啃食膠水、印泥、溶劑油等,最後還是出動農業局人員以吹針麻醉,送交動物收容所收容。

民國70年到80年號稱「台灣錢淹腳目」的年代,台灣曾是大規模走私進口各式「異寵」的王國。「阿勇」還是幼嬰時在婆羅洲的森林棲地遭捕抓,被販賣到台灣。根據保育團體估計,民國73到80年間,台灣民間約走私3千到4千隻紅毛猩猩到台灣。由於紅毛猩猩是母系社群性動物,幼體通常由一群母猩猩共同照顧,因此國際保育團體推估,要在野外獵捕一隻幼體紅毛猩猩,可能需要殺死4、5隻母猩猩,才有辦法將幼兒奪走。當年紅毛猩猩「異寵」飼養的風氣,對野外紅毛猩猩族群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而小猩猩抵台後,被許多家庭視為小可愛,但隨著牠們的體型不斷成長,加上食量需求,小可愛變成大麻煩,最終逃離不了被棄養、甚至被虐待的悲慘命運。
時間再回到20幾年前,兩棲爬蟲動物的飼養風潮興起,街上常可見到有人肩上站著一隻顏色美麗的綠鬣蜥。綠鬣蜥的原棲地在中南美洲,分布範圍由墨西哥南部到巴西及巴拉圭,是全世界貿易量最大的爬行寵物之一,每年國際貿易量約有數百萬隻。但在被人遺棄釋放到野外後,逐步建立繁殖族群,成了各國農民的惡夢。包括台灣在內,綠鬣蜥已經在15個不同國家或地區形成問題嚴重的外來入侵種,林保署至今每年要編列數千萬元去撲殺移除這些無辜的生物,而這都是你我的納稅錢。
還有,2024年1月8日,恆春南門水溝出現一條長達1公尺的鱷魚,引發恐慌。國內已有多起鱷龜被棄養於野外的案例。而亞洲水龍的數量激增,也對台灣河岸與濕地生態構成壓力。

異域寵物交易失控?從網紅物種到生態浩劫
動保組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曾在2014年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寵物交易市場中,光是有記錄的物種就已高達至少1,396種。不論是哺乳類的蜜袋鼯、貂、刺蝟、龍貓、花栗鼠、狐蒙,或是蟒蛇、眼鏡蛇、綠鬣蜥、變色龍、巴西龜、蘇卡達象龜、鱷龜、角蛙、箭毒蛙等兩棲爬蟲類,蜘蛛、蠍子、獨角仙、鍬型蟲等陸生無脊椎動物,鸚鵡、畫眉等鳥類,各式各樣的「異寵」,民眾都可以輕易在網路、夜市、鳥店、水族館、寵物店,甚至文具店、五金百貨行買到。
異域寵物也大量透過網路、社群平台交易,常見炒作物種帶動飼養風潮。例如10多年前有過浣熊熱潮,2011年有業者強調飼養沼林袋鼠僅需1坪空間,2018年則鼓勵大眾飼養狐狸,或是沙漠動物狐獴。


這些動物的來源為何?是合法進口還是走私?從野外捕捉還是人工繁殖?繁殖買賣及飼養管理的動物福利問題該由誰來管?動物走私或走失,以及遭棄養所造成的外來種入侵風險、人畜共通疾病等問題又怎麼處理?不僅造成無數動物痛苦,更讓生態遭殃,損失的社會成本難以估算,但當時政府卻毫無管制作為。
直到2023年農業部成立動保司後,針對非犬貓寵物進口、飼養等管理,終於開始積極面對。農業部在2025年1月3日召開「修正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入動物種類研商會議」,會中討論修正指定禁止輸入、飼養名單及後續管理措施,但會後竟出現許多惡意扭曲及不實傳言,引發部份業者及民眾對該政策的誤解。1月12日更有業者號召上街抗議,訴求「保障飼養及生命的自由」,主張只要我想養,政府無權干涉,甚至有立委跟著起舞,譴責動保司政策粗暴。
農業部擬禁養955物種:動保團體回應不實謠言
公共政策的討論,應奠基於事實與查證,而非跟著打著「愛護動物」名號,實則為維護自身利益的少數人起舞。本文整理並回應本次網路許多不實謠言如下:
1.未申報的禁養動物,會被沒入收容所安樂死?沒有!
當天會議通過指定禁止輸入、飼養名單共計22科/屬、306種。其中7科/屬、649種,為國貿署早就公告禁止輸入之物種。絕大多數物種沒有輸入台灣,也無人持有。由於許多類群是全科列入,所以看似數量多,但實際上民間有人持有飼養、需要討論管理配套的可能不到10種。
另外,若為主管機關委託之救傷、收容中心,取得動物展演許可之業者、科學應用機構、領有漁塭養殖登記證者亦不在此限。而公告前已飼養之禁養物種,只要飼主於1年內向縣市政府申請備查,便可繼續飼養,但不得繁殖;地方主管機關則須建立民眾申報、不擬續養動物辨識、安置之配套機制,待配套措施完備後才會啟動法制作業。所以目前網路謠傳要將未申報的動物全數安樂死、非犬貓動物全面禁養等說法,全非事實。
當天關於安樂死的議題,我是在南投縣政府代表發言,詢問有關遭遺棄特寵的收容問題後提出。當日我提醒中央,關於特寵遺棄的收容問題,是否應成立一個專案小組來討論?包括收容規範、後續處置,特別是異寵的安樂死問題。若有些已經被飼主養到亂七八糟、健康狀況很不佳的,被遺棄到收容所,必須要有良好的安樂死規範,包括要用什麼藥物才是可行的,不同的動物要有不同規範,這些都必須討論。

2.動團說蛇年有飼養風潮,所以要禁養蛇類?不是!
此次禁止飼養的蛇類,只是部份,並非全部,緬甸蟒更是在當天會議上被從禁養名單移除。當天南投生物多樣性研究所代表曾提出警告:緬甸蟒入侵美國佛羅里達州,在大沼澤地裡吞食當地野生動物,使當地生態系飽受威脅,造成非常嚴重的問題。而緬甸蟒並非佛州的原生動物,政府判斷是被人養來當成寵物後野放或逃脫進入環境,從1980年代開始大舉入侵佛州南部。然而當天兩爬協會代表要求將緬甸蟒從禁養名單移除,動保司長現場也表示可再討論。

3.非犬貓動物就被全面禁養?完全錯誤!
這完全是惡意散播謠言,故意製造社會對立。農業部研擬「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物種名單」,事前經過兩年專案研究與國際管理規範的蒐集,也廣泛徵集獸醫學、生物學、生態、動物福利及相關業者與動保團體等領域專家意見。本次幾位抗議未受邀與會的學者,也都是這兩年裡受邀參與諮詢與評估的專家學者。
農業部在經過39場專家訪談及10次以上專家會議充分討論後,凝聚各界共識,彙整出哺乳類、爬蟲類及鳥類之物種飼養風險評估標準,包括:A:公共安全(具毒性);B:公共安全(對飼養者及第三人造成傷害之風險);C:動物福利。此名單的擬訂具有科學基礎,且名單上的物種是經過飼養風險評估後才列入,並非全面禁養非犬貓動物,也是考慮各方利害關係人需求後所能獲得的最大公約數。

而此次公告禁止飼養輸入動物的名單屬於「黑名單」(negative list)的管理方式,歐盟、日本、英國、奧地利都有此機制。歐盟針對外來入侵物種實施嚴格的黑名單制度之餘,目前也正積極推動「白名單」(positive list)。比利時是第一個實施「白名單」的歐洲國家,於2009年正式實施該政策並結合社會監控,有效地規範了國內非法銷售和飼養動物的數量。根據歐盟動物保護聯盟(Eurogroup)的研究報告指出,「白名單」實施後,沒收或救援非法飼養/銷售外來動物的情況偶有發生,並未增加「地下化」的情形。
2022年,歐盟議會對規範異域寵物交易展現積極承諾,致力於透過全歐盟範圍內的「白名單」來改善外來寵物交易的規範,顯示出歐盟對於提升動物福利、減少非法交易及保護公共健康和生態系統的高度重視。
農業部也於7日指出,基於行政量能考量,未來將依物種特性,陸續以黑名單(禁止飼養)、灰名單(符合條件下可飼養)及白名單(一般飼主管理)三種類別進行管理,名單上的物種未來也可視情況滾動式調整。
所以,農業部並非禁止飼養非犬貓寵物(異域寵物、外來種寵物),而是針對具有公共安全(具毒性、對人可能造成傷害風險高)、動物福利較難滿足、對生態影響風險高的物種,將予禁止飼養。公告實施前已飼養之飼主只需辦理備查,仍可飼養。

犬貓要管理,外來寵物更需要管理
目前異域寵物的繁殖買賣毫無管理機制。比較現行「特定犬貓寵物」及「非犬貓異類寵物」的規範,即可一目了然。由於缺乏管理機制,業者的動物來源是否來自非法走私,飼養販售環境是否滿足動物需求,飼主是否了解該動物正確飼養知識,都毫無管理機制。故本次公告禁養物種,僅是降低公共安全、生態風險的基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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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犬貓寵物」及「非犬貓異域寵物」繁殖買賣規定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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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特定(犬貓)寵物繁殖買賣 |
非犬貓(異域)寵物繁殖買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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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 |
動物保護法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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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取得許可證 |
O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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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符合飼養設施規定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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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有獸醫、畜牧專任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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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接受查核評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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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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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應植入晶片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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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有繁殖、買賣、晶片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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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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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廣告須納管 |
需註明特寵繁殖買賣許可證 |
無任何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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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遵守繁殖作業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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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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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遵守未離乳或獸醫判定健康不佳等不得買賣規定 |
O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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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提供消費者飼養管理須知、須獸醫開立動物診斷書或檢驗證明書 |
O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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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保障消費者權益、動物福利 |
O |
X |
動保團體常收到不當飼養寵物的通報個案,除了犬貓,當然也包括各式各樣的「異域寵物」。例如守宮等小型動物以盲盒形式販售;爬蟲類用宅配運輸,在過程中因為缺乏適當照顧導致脫水、窒息甚至死亡;浣熊也常發生不當飼養導致行為異常的案例。
異域寵物其實就是將各種野生動物拿來當寵物飼養。其自然習性的表現,當然很難或完全無法在人工圈養、飼養環境中得到滿足,導致健康問題與行為異常。例如,狐獴、土撥鼠需要群居與地底穴居的條件,然而多數飼養環境無法提供;水豚需要充足的水源與社交互動,卻常因空間不足而出現壓力性行為。龍貓(絨鼠)需要低溫(攝氏12~20度)乾燥的環境,台灣的亞熱帶高濕高溫氣候得長年開冷氣才能滿足其需求。許多爬蟲類動物則因缺乏適宜的溫濕度控制,常出現代謝疾病或早逝的情況。遑論挖掘土壤、游水、群居、飛行等自然行為。
而且,外來種逸出已對台灣農業、原生物種及整體生態系統帶來沉重負擔。外來動物更可能攜帶人畜共通傳染病,對公眾健康構成潛在威脅。例如2003年美國曾發生土撥鼠傳播猴痘病毒的案例,凸顯異域寵物進口的公衛風險。此外,部份爬蟲類動物可能攜帶沙門氏菌,而某些野生鳥類則可能是禽流感病毒的攜帶者,這些疾病都可能因走私及飼養不當而進一步傳播。因此農業部要從源頭管理,理當支持。


請立委正視動物福利、生態危機、公共安全的重要性
國際經驗顯示,外來物種的入侵可以預防。歐盟已推動從「黑名單」到「白名單」的物種管理策略,而新加坡更明確禁止飼養多類異域動物,以保障生態、動物福利與公共安全。台灣作為全球動保與生態保護的參與者,此次政策是向國際接軌的重要一步。
動團呼籲任何動物飼主,包括繁殖買賣業者,應善盡動保法第5條規範的飼主責任。不僅應重視物種的選擇,確保來源合法、動物健康,買賣飼養動物前,也應檢視自己是否能善盡飼主責任,提供符合動物需求的飼養環境,以減少不當飼養、棄養、動物逸出所造成的收容救援、動物痛苦、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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