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公布有關兒童及少年收出養的規定,並於次年正式實施後,對於收出養的實務產生很大的影響,其後續效應漸漸浮上檯面,已經引起一些關注。
101年前的收出養,是採契約制,出收養雙方合意,即可辦理進入法律程序,經法院判決後,收養關係便正式成立,整個過程通常不會超過一年。新的收出養辦法,則規定除了五等親屬之間、或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的收養行為之外,其餘都必須委託經政府許可的兒少安置機構,或是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如:兒童福利聯盟)代為辦理,且以國內收養人優先。
收出養新制規定的精神,主要在於保護出養兒少的權益,避免未經審慎評估的收養侵犯兒少權益,嚴重者甚至有販賣人口的情況產生。
然而,收出養新制實施4年多以來,也產生一些意料之外的問題。
收出養過程變長,可能影響小孩早期發展
在出養機構方面,以往等待出養的嬰幼兒,在短期內出養的機率比較高。由於國內外的媒合同時進行,國內收養者對嬰孩「健康」、「家世清白」,或者「性別偏好」等普遍期待,不一定會出現在國外收養者身上。儘管有些孩子主客觀狀況特殊,甚至身心障礙者,也有國外家庭願意收養。所以出養機構的主要工作只在於媒合,照顧與養育通常屬短期,負擔較小。
新制實施之後,有了對收養家庭評估的新作法。出養機構會成立審查委員會,對每個提出申請的個案進行評估,除了從人格、健康及婚姻狀況深入了解外,也要求參加相關教育課程。如果通過審核,初步符合收養人的資格,機構會開始進行配對媒合,接著讓養父母和孩子漸進接觸,讓雙方熟悉,確定彼此合適後,才進入法律程序,整個流程走完,約需一年半到兩年之間,差不多是以往時間的一倍。
由於過程時間加長,孩子留在機構的時間就變長了。這讓機構的工作性質有了結構上的改變,除了負擔起孩子的日常生活所需以外,還要更專業地注意到發展的教養狀況。
然而,我們可以想像的,機構有3個小孩或有30個小孩,照顧的重點與方式必然不同。小孩變多之後,以機構的人力和工作方式的限制,必然是管理重於教養,這對於機構的小孩,尤其是嬰幼兒的發展,產生絕大的影響。
例如,一般在家庭中成長的小孩,照顧者根據經驗,通常在6個月起就可以讓他們嘗試自己吃飯。一開始,小孩當然會弄得一塌糊塗,可是家中的照顧者會清楚這是訓練的必然過程,較可以接受與等待。經過這樣的訓練後,許多1歲左右的孩子就可以很自如地控制使用或有效地把玩餐具。然而,在機構裡,可能有10個同齡幼兒要吃飯,一天要用5次餐點,但是可能同時只有3到4位工作人員或者義工負責時,便沒有那麼多時間和精神讓孩子從一塌糊塗開始練習,一定是以大人餵食為主,孩子學會正常使用餐具的能力必然延後。
以我的觀察,從出生就在機構等待出養的孩子,到了兩歲還待在機構者,普遍都還不會自己使用餐具進食。而使用餐具是幼兒控制手部小肌肉的重要訓練,若說這些孩子因此就輸在起跑點上,一點都不誇張。
客觀評估,卻可能缺乏自然親密感
此外,新制禁止私下收出養的行為,立意雖好,可是卻忽略了,收出養雙方那種奇妙的因緣情分的感覺。以前,我們常常聽見養父母在說和自己孩子「第一次」見面時就有種「親近」感,因此從沒血緣的關係變成親子,根本就是「因緣天註定」的故事。是的,這可能是一種「自我催眠」,但這種「催眠」對於增進收養的親子關係,也許有著相當正面的效果與意義。
可是,在新制上路後,收出養方不可能透過自然的「互相認識」的方式先有所接觸,彼此互相有了「感覺」後,再進一步邁向真正的親子之路,而必須讓專業、數據等指標來「客觀配對」,篩檢決定出「親子關係」。這樣不僅耗時,可能讓較多的孩子錯過嬰幼期的發展關鍵,也增加配對不成功的風險。
以我觀察出養機構的經驗來看,新制上路後,其實不乏收出養方開始漸進見面後,彼此「失望」的例子。有的收養父母第一眼見到孩子,或是初步接觸資料後,就是缺乏那種「感覺」,但因為程序已經走很久,可能會勉強讓自己去適應這個孩子。也有少數則真的就放棄。這樣的話,如果要繼續收養,便要重新再走一次整個程序,不然便只有暫時打消收養的念頭了,這也會「耽誤」小孩出養的時機,留在機構的時間繼續延長。
而且現在於實務規定上,「出養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通常要進行3次國內媒合失敗,才會開始國外媒合。3次失敗後,小孩大概都2歲了,離3歲前最佳出養的時機越來越近,甚至超過了。
我也看過有的孩子雖然接受大人安排,開始和養父母漸進接觸,可是關係還是無法立即有所突破。有個2歲小孩,所有收養程序已經完備,法院判決也下來了,正式可以跟養父母回家那天,她好像心裡有數,一早起來便很沉默,一看到養父母出現,就躲到角落。待被養父母抱起要離開時,她顯得焦慮,雖然沒哭鬧,但是大家跟她說再見時,她卻反而要跟養父母說再見……
新制收出養規定實施以前,許多有意收養孩子的父母,都會先到機構「看小孩」,大人「選」小孩,小孩其實也「選」大人,那種自然微妙合緣的感覺,不是「客觀公正」的評估可以檢測出來的。
何謂兒童的最佳利益,永遠都是挑戰的思考過程,收出養新制已經上路多年,利弊得失皆有,許多狀況和問題,也許是實施之初所難以預想的,案例、時間或者經驗,或許都已經累積到了可以再度思考與修正的階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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