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別再複製蘭嶼錯誤:離島不該成為核廢垃圾場

目前暫時貯存蘭嶼的低階核廢料未來將遷移至「最終處置場址」,無奈地點難覓,許多離島地區都成為潛在場址。 目前暫時貯存蘭嶼的低階核廢料未來將遷移至「最終處置場址」,無奈地點難覓,許多離島地區都成為潛在場址。 圖片來源:天下資料,邱劍英攝。

台灣電力公司近期在金門舉辦數場與核廢料處置有關的說明會,一如以往的場次,再次引起本地居民的關切。金門縣政府則發出嚴正聲明,基於確保民眾健康、維護環境品質、履行世代正義,堅決反對任何放射性廢棄物、低放射性廢棄物放置在金門任何鄉鎮,包括烏坵鄉。

台電之所以急於尋覓核廢料最終貯存場,主要原因是依2006年5月24日公布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目前暫時貯存蘭嶼的低階核廢料未來將遷移至「最終處置場址」,無奈場址難覓,致使對蘭嶼達悟族的承諾一再跳票。

事實上,早自1998年2月,台電就曾宣布將把烏坵的小坵嶼作為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十多年過去了,不僅烏坵,從花蓮縣富里鄉、屏東縣牡丹鄉、台東縣金峰鄉、台東縣達仁鄉、馬祖的東莒島,都曾經成為潛在場址,甚至連金門本島也無法倖免,多次傳出台電在金門當地探勘地質的消息,但這些潛在場址四處遭到反對、無一確認。

誠如所見,隨著環保意識抬頭與國外幾起重大的核安事件,原本被宣傳成是「廉價、安全、乾淨」的核能,安全神話已然破滅,棘手的核廢料處理問題更成為燙手山芋。加上蘭嶼貯存場第一期工程自1982年完工,迄今已經整整38年,台電的政治壓力與時間壓力,可想而知。

核廢料貯存凸顯共同體困境

問題是,為什麼是金門?為什麼是烏坵?

無論就生態、環保、使用者負責、實踐國家轉型正義的各種面向檢視,離島及其周邊無人島嶼,均非台灣本島核廢料貯存場的妥適貯存場所。

眾所周知,烏坵之所以雀屏中選成為「潛在場址」,無非是因為地小、人少、又遠離台灣本島的地緣條件。然而,烏坵原屬福建省莆田縣,地理位置恰好在金、馬兩離島的中心點,兩地往來都須經由台灣中轉,可說是台灣真正的邊陲之地,離島中的離島。烏坵人的母語莆仙話(興化語)在台澎金馬別無分號,其特殊的戰地人文景觀,在金馬逐漸去戰地化後,益加凸顯其獨特性,這是烏坵難以取代、也難以複製的島嶼特色。政府與朝野都應正視烏坵的存在意義與獨特性,而不是把烏坵、或金門、連江的小島理所當然當成解決核廢料的預設場址。

誠如烏坵文史工作者高丹華所說的:「政府不把文明的產物、制度帶到烏坵,卻要把文明產生的廢物丟過來,這很不公平。」所有離島居民的共同疑問是:如果核廢料安全無虞,為何不就近在台灣本島貯存?而要大費周章、漂洋過海選擇離島?離島住民全然未曾使用過一度的核能發電,又為何必須成為核廢料的貯存場?核能使用者的責任何在?政府與朝野念茲在茲的共同體何在?轉型正義何在?

或云:永久場址不僅必須經過當地縣市公投同意,一旦中選,還有最高50億元的回饋金作為補償,當地住民並沒有白白犧牲,面對棘手的核廢料問題,政府已堅守資訊公開與程序正義。

必須指出,以專法明訂核廢料貯存場址選址程序,表面上似可避免重蹈當年在蘭嶼發生的醜事,實際上,即使國家制定核廢棄物貯存專法,並給予場址所在地高額補償金,也不會因此淡化國家對邊陲與少數族裔的暴力,更不等於因此取得了處理核廢料的正當性,再多的說明會與公聽會也無法回答:何以核廢料貯存場要不是在蘭嶼,就是在台東的偏鄉,或是遠離台灣的小島?

不要複製在蘭嶼犯下的錯誤

政府要避免陷入這樣的尷尬境地,唯一正確的作法,就是將金馬澎離島完全排除在核廢料貯存的選項之外,這既是實踐轉型正義與生命共同體的指標,更是維護離島永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實踐非核家園的目標,不應以犧牲離島為代價,要實踐政府高舉的轉型正義,請記取在蘭嶼犯下的錯誤,勿將核廢料貯存場址設置於離島,為金馬澎留下一方非核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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