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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電視內容,請改善產業環境

圖片來源:Pexels, CC.

日前金鐘獎評審公開表示,台灣綜藝節目低迷多時、一成不變,相較之下南韓、日本的綜藝節目屢屢創新,並期許台灣電視圈能將這次名單當成警訊,展開轉變。這番話讓不少綜藝娛樂工作者相當不滿,認為自己的努力沒有受到應有的肯定。但如果綜藝娛樂工作者的努力程度和從前沒有差別,那為何台灣的綜藝節目水平在外人眼中會直直下降呢?

首先,製作節目經費不足,是常常被拿出來檢討的理由,而中國的冠名贊助制度,也常常被拿來與台灣比較。但冠名費不過是另一種形式的商業廣告收入,且台灣NCC早在2012年底,就已開放電視節目接受商業與冠名贊助,但仍然杯水車薪。筆者認為,要鼓勵更多資金投入內容的製作,政府更可以做的,是產業結構面的改善。

產業結構值得改善的方面很多,隨手舉一例:如電視收視率的調查。目前以尼爾森為主的收視率調查,樣本只有1800家,卻掌握了全台所有節目廣告收入的起伏。想來的確離譜,但卻是現實。固然,如美國netflix精密紀錄觀眾收視行為的《紙牌屋》劇集,可能是過度神話的大數據案例,但收視率的調查在電視數位化之後,如能妥善保護去識別化的個資,技術上以機上盒得到更準確的記錄是完全可行的。收視率調查的改善,是一個最容易調整的項目。

另一例,是有線電視月費的利益回饋機制。目前有線電視仍然是台灣觀眾最主流的收視形式,但有線電視採取「統包」模式收費,觀眾只能勾選全有或全無。在這樣的收費結構之下,觀眾無法表達對特定節目內容的喜好,憑新台幣讓好節目上架、或爛節目下架。此時「分組付費」的設計就十分重要,除了在基本頻道之外,可讓消費者自主選擇頻道,如此廣告主也更能確認哪些是觀眾喜歡看的頻道,更能精確下廣告,達成一個有效鼓勵優質節目的市場機制。

此外,電視節目面臨強大的網路節目競爭。由於傳統電視頻道主要製作收入六成來自廣告,四成來自授權。授權費用在全國費率定有上限的情況下,難以再增加收入,廣告收入則在良莠不齊的視頻網站競爭下,不斷失血。若要鼓勵資金投入優質節目的製作,就應該要建立一個「免費看基本和公共頻道、花錢看商業優質頻道」的共識,考慮在分組付費的架構下,放寬收費上限,再輔導建立合理的網站收視率調查機制。

在改善產業結構之外,由政府投入經費挹注節目產業的發展,雖然也是一個選項。但目前已有政府資金支持的公共電視,負擔著與商業電視台不同的任務。總結來說,政府能協助產業的角色有兩種,一種是直接投入金錢,一種是建設良好公平的產業環境。後者在財政日益困難的台灣,可能比前者更為迫切、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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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好奇科技發展對法律的影響、喜歡從國際角度看智財的趨勢、關心文化創意衍生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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