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台北市長柯文哲新創的局長遴選制度,讓台北市局處首長的名單受到高度關注,其中,文化局長曾引起熱議,對照中央文化部長的位置亦至今未決,或許這正是我們把關注的焦點,從人事轉向法規政策討論的好時機。
誠然每個人對於文化,都有不同的想像。但近年來台灣主管文化的政府機關,自己定位的首要任務,在於推動文創產業化,這也是不爭的事實。如果由推動文創產業的角度出發,不禁讓人疑問,花了這麼多補助金卻無法達到相對應的效果,台灣的問題究竟在哪?
首先,誠如許多人曾指出的,台灣並不缺少能夠創造優質內容的人才,台灣也不缺少能夠行銷內容到世界的人才,但許多文化產業之所以淪落到必需靠政府補助殘活,與數位科技的影響,實有無法分割的複雜關係。
舉例而言,為了對抗網路免費內容的影響,西班牙不久前修改了著作權法,讓當地著作權人可向Google News等新聞蒐集平台收費。這項修法又被稱為「谷歌稅」(Google Tax),對著作權人與網路服務業者都是一大震撼。而google的回應,則是在12月16日正式關閉了西班牙的Google News服務,並移除Google News中所有來自西班牙的內容。據網路分析業者Chartbeat的數據顯示,Google移除內容的數小時後,西班牙媒體來自外部的流量就下滑了10-15%。西班牙政府表示這項修法是當地著作權人力爭的結果,業者也應該選擇承擔後果。
文創內容除了面對網路免費的搜索風潮,也要面對電子商務全球化的攻擊。例如,法國的線上書籍銷售,由十年前的3.2%增長至目前的17%,一向相當保護傳統書籍文化的法國政府,也在今年通過了「反亞馬遜」(Anti-Amazon)的法案。由於法國政府認為,網路零售免運費等優惠方案,對法國境內3500家書店造成不公平競爭,法案中規定,任何在法國境內,或是送達地點為法國境內的線上零售書籍,通路業者不得提供超過5%的折扣,也不得提供免費寄送的服務。
最後,讓文化成為產業,當然不能忘記最早提出文創產業概念的英國政府,其文創產業的成效相當傑出。除了大家所熟知的,英國有一系列促進文創內容產學媒合、提供資金挹注產業、建立文創技能專業標準…的政策,此外,英國在相關法規的修正上也不遺餘力。自1997年提出文創產業的概念開始,1997年即立法將公立博物館改為全面免費。2008年開始推動數位經濟,2010年又通過「數位經濟法」。2012年舉辦倫敦奧運,也有一系列的奧運法規,藉機將都市更新與文創產業相連。2014年,英國也新修著作權法,增加合理使用的類型,以促進文化流通。
生硬的法規與制度,看似與優雅的文化無關,但其實息息相關。與其關心未來的文化行政首長是誰,筆者更關心未來的文化法規走向,究竟要將我們在這數位浪潮下帶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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