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已經劍拔弩張的朝野對峙,在大罷免24:0一面倒結局之後,大概只會更加惡化。失敗的一方憤怒挫折可以想像,得勝的一方覺得獲得民意支撐而趾高氣昂,預期將來會繼續輾軋。雙方情緒落差大,當然對峙更嚴重。
被永久拖延的大法官
自去年520起算的14個月,朝野雙方的相互批評很多,其中最令我不安的,就是《憲法訴訟法》的修正案。先不管法條的詳細文字,用白話文說,藍白聯手將憲法法庭開會的最少人數訂為10人,而宣告違憲的最少人數訂為9人。由於現有的大法官人數僅有8人,而新提名的大法官又需要立法院同意,故在野藍白聯盟只要繼續封殺新大法官提名,讓現在的8人開不了會,就可以保證「立法權獨大」。將來,不論是《財劃法》修正、普發現金1萬、或是其他有違憲之虞的立法,都完全失去了憲法的檢視與司法的制衡。
我認為,這是在摧毀權力分立與權力制衡最最基本的民主核心價值,庶幾近乎「利用民主摧毀民主」的邊界。提出此案的立委機關算盡,自以為靠簡單修法完成了對那「討厭的民進黨」的壓制,但實質上,卻是對中華民國民主體制的重大傷害。
面對立法院兩次全面封殺司法院大法官提名,民進黨當然知道立法院藍白政黨的盤算。這樣的爛局,民進黨真的就無計可施了嗎?恐怕未必。執政者最大的優勢,就是杯葛立法: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行政院長不副署;甚至,立法院通過的決議,行政院不執行,或是找一千種理由虛與委蛇。
有朋友說,「既然有修改《憲訴法》這樣的賤招,那麼行政權使賤招,也只是剛好而已。」就這麼簡單,台灣朝野於是走上了不擇手段、相互毀滅的仇恨大道。但這很可能是一條不歸路,撕裂台灣社會,給對岸習大大更方便的武統空間。
別讓仇恨把台灣民主拖下水
如果要避免走上這樣的「仇恨大道」,朝野都需要想清楚:這是台灣人民想要的前景嗎?如今的局面,是習大大以狹隘的民族主義瘋狂自恃、昔日的民主龍頭唯金錢利益步步進逼,而我們台灣的朝野,卻是勇敢邁向仇恨、逼向彼此使賤招的絕境。我要再問一次:這是台灣人民想要的結局嗎?
憲法是什麼?用粗淺語句說,民主國家的憲法,就是要建立一個「人民不必訴諸賤招」的環境。革命、暗殺是賤招,「不副署」當然也是。但是法制如果走到「除了賤招別無選擇」,那就是憲政的失敗。
也許,這樣的局面還有避免的機會。憲訴法行政院提出違憲之訴,大法官迄今仍未裁決。大法官們都是法學巨擘,有深厚的法律判斷,或許能夠找到判定《憲訴法》修正案違憲的裁定理由,保全我們的民主制衡運作,也避免朝野走上仇恨大道。
也許有人認為:法律的推理邏輯不能妥協,但是我心裡念茲在茲的,卻是健全的台灣民主環境。去年在提名台灣第一位本土法律學院士時,我在中央研究院院士會議上引用了一段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Justice Holmes的話:「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經驗」。看看《憲訴法》修正案,再想想台灣環境,我期待大法官可以有更開闊的經驗(而非邏輯)見解,化解走上「仇恨大道」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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