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住宅政策應正名為居住政策

「住宅政策」是國內數十年來慣用的名詞,但長期以來國內住宅領域學者多戲稱:「台灣的住宅政策就是沒有政策。」長期以來,確實有不少專家認為「住宅政策」並非正確說法,應該稱為「居住政策」才正確。

住宅政策的英文是Housing Policy,並非House Policy。Housing的意思是「居住」,指的是人與居住環境的關係,並非單純講住宅那個房子(House)。這如同我們不會把交通部稱為「車輛與道路部」,而採取「交通」的廣義與積極概念。

居住政策所強調的不僅是品質合宜的住宅,更包含居住環境、社區、公共空間,以及居住者的需求與感受。再積極一點,則包含居住活動與行為在社會、經濟、教育與文化上的價值創造。

台灣長期將居住政策翻譯成住宅政策,讓人直覺上誤認房子本身就是政策的核心,因而造成國人過度關心房屋財產價值,忽略居住環境品質的扭曲行徑,也因此造成當前居住政策上的重大問題。其結果就是讓國人必須支付極昂貴的代價,購買如此糟的居住環境。

數十年來,國人心中難免羨慕著不少國家優質的居住環境,特別在這炎熱酷暑裡找不到大樹遮蔭的人行空間,午後陣雨裡總少不了後巷浪板傳來的瀑布聲。台灣面對著昂貴劣質品的居住課題,但政府與絕大多數民眾所思所慮的,卻仍只是房價會不會繼續漲,或者該如何打房的問題。

「居住問題」與「居住政策」充分反應一個國家社會的水準。在這個議題上,台灣確實仍處於落後國家,即使房價負擔壓力幾乎已是全球最高。

先進國家的居住政策中,除了環境品質議題外,還有一項核心價值,就是對「居住人權」的保障。其中包含讓一般家庭能夠居住在適宜品質與環境,且可合理負擔的居住,以及對貧窮弱勢家庭的居住協助與保障。這種居住人權的價值觀被視為居住政策的核心與目標,而且絕不會有「房價越高代表社會越進步」這種荒謬觀念。因為過高的房價與居住政策的目標相違背,炒作房價更是居住政策所不容的違法行為。這如同選舉權是公民基本權利,限制選舉權違反民主原則,買票與作票是違法行為一樣。國人懂選舉權的道理,就不可能不懂居住人權的道理;我們號稱民主台灣,當然就應該落實居住政策的價值與目標。

即使暫不討論複雜的房價問題。我們可以先想想,台灣的窮人該住哪裡?

這些年來在討論社會住宅議題時,常有官員甚至所謂專家提出,應該延伸大眾運輸路線,讓經濟能力較差的民眾到郊區買房;以及市中心區土地不宜興建社會住宅,政府應該賣掉市區土地,拿更多的錢到郊區蓋更多社會住宅。

這種很多人乍聽之下頗有道理的論點,其實眼中只看到「錢」與「房子」。似乎居住問題就只是「錢」的問題,只要有錢萬事均可解決的心態;或者,居住問題只是「有沒有房子住」的問題,只要所有人都有地方住就沒有問題。

讓我們想想,都市內與大樓內的清潔、搬運、看護、攤販與各項粗重工作,是誰在為全體都市成員提供服務。這是一群工作辛勞、不穩定,且收入極為有限的都市弱勢成員。都市內部多元零星的工作,提供他們存活的機會;也因為他們能在都市存活,所以都市內才有人提供各種粗重的勞動服務與基礎服務,滿足都市人希望的生活品質,他們是都市運作的基石。如果都市沒有底層成員的支持,難道我們的上班族們,都願意吃苦耐勞做牛做馬嗎?

如果居住政策迫使提供都市基礎服務的工作者搬至郊區,他們必須經由沉重的交通負擔來通勤,一方面造成工作成本增加,降低實質所得。更因為他們工作不穩定的特性,居住在都市內部可隨時因應多元工作機會,以及各處工作的機動性,一旦搬離至郊區,工作機會與機動性將受到嚴重衝擊。這些結果將導致居住在都市外圍的基礎工作者難以存活,最後可能造成更多自願性失業者,以及都市內部基礎服務品質的降低。

所以,居住問題不只是錢或有無房子住的問題,而是整體都市機能與都市結構相互關聯的課題。特別是,都市內部的公共空間與公共服務機能較佳,越是弱勢家庭,越需要依賴都市的公共空間與服務,來補充居家內部機能的不足。社區公園對家裡空間狹小沒冷氣的民眾,至少是個晚上可以乘涼舒展身心的地方。

當我們瞭解居住政策不只是買房與賣房,不只是有無房子住的狹隘觀點,我們更應該理解居住與生活的息息相關,居住與城鄉環境及其機能的多元關聯。「居住政策」其實是都市甚至國家政策中,至為基礎也至為重要的一環。

當台灣社會可以站在更高的視野來看待居住這件事,我們的居住問題應該就可已逐漸鬆綁,我們的社會將可以更安定,生活可以更愜意。雖然道路漫長,至少現在可以做的,就是將「住宅政策」正名為「居住政策」,然後讓他逐漸發芽生根,讓我們期待結果。當然,當我們以「居住」為觀點來審視當前問題與制度,一些大家耳熟能詳但莫名其妙的政策與觀念,例如合宜住宅、窮人不應住市中心,就會產生新的解讀,而昂貴的劣質住宅與環境,就會在照妖鏡下現形,讓我們知道要先把環境品質搞好,才有資格講房價保值或上漲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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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地政系博士,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住宅學會常務理事,OURs理事。認為地盡其利地利共享是國家政策的核心原則。目前最想推動的是不動產稅制改革、社會住宅與發展租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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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地政系博士,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住宅學會常務理事,OURs理事。認為地盡其利地利共享是國家政策的核心原則。目前最想推動的是不動產稅制改革、社會住宅與發展租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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