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即將到來,這對從2013年底失業至今的國道收費員具有重要意義。去年的這天是遠通電收在國道電子收費(ETC)的BOT合約中,承諾會全數完成收費員安置的期限,但當時收費員的安置率僅有27.9%,「全數安置」的承諾完全跳票,對此交通部高公局一開始嘗試用各種方法替遠通收拾善後,最後不得已才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依違約開罰450萬元。近在眉睫的6月30日則是高公局和遠通在去年12月24日提出的新方案─「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中訂出的安置期限,期限一到,遠通就免除了安置收費員的責任,但目前仍有313名自救會成員並未獲得安置。
簡單明瞭的是,若非去年的安置承諾沒有實現,如今何需再延期補救?高公局和遠通對外一再表示此已是額外恩惠,實際上卻是巧設名目以利時間一到即可卸責。遠通在收費員因為國道BOT政策失業之下給出兩種選擇:一次領取相當五個月原本薪資的轉職補償金,或是接受媒合轉置由遠通在五年期間補貼每月薪資至原先水準,在這兩個選擇的一來一往之下,轉職補償金跟轉置成本每人差距可達42.5萬元。6月30日一旦到期,遠通免除安置責任,收費員只能被迫領取轉職補償金,依目前1186名工人僅安置193名的情況來看,等同讓遠通省下了4.2億元的大數目,因為這個可觀的成本,遠通有極大誘因設法讓收費員領取補償金而非媒合轉置。
不少輿論認為收費員是好吃懶做、貪得無厭才抗爭擾亂社會,人心不足蛇吞象等評斷不脛而走。難道收費員真是如此?當然不是。根據上述計算遠通可節省的安置成本就可了解,遠通在媒合轉置時並非心存善念,而是有意設限阻撓。遠通所開出的職缺經常伴隨著不合理的條件要求,比如職缺中有23.2%要求應徵者要具備大學學歷;39.2%要求需有一年以上工作經驗,收費員過去之所以從事勞力工作就是因為不具高學歷,長年在收費站工作又怎能有新職位一年以上工作經驗?此外,多數地區職缺不足,遠通所開放的17個地區有大約10區長期都處於30個職缺以下,根本沒有顧慮到全台各地都有收費員分布,在南部的收費員難道要舉家搬遷北上工作嗎?條件限制再加上職缺不足,應徵過程又可能被刁難歧視,中年轉職適應不良等種種問題,可知收費員並非不願尋找新工作,試想任何失業的中年勞工在家庭還有經濟負擔之下豈不心急?高公局和遠通強制又粗糙的媒合之下,何曾看見這些工人的處境呢?
有人說收費員明明自知是約聘僱還肖想要當公務員,收費員的身分太過敏感,新聞上常爆料公部門約聘僱是肥貓缺,但基層約聘雇工人的辛苦有誰知曉?收費員在國道上勞動的血汗被抹煞,他們想要的不是公務員的鐵飯碗,只是作為一個勞工最基礎的法律保障,以及希望遠通能兌現當時在合約中說得動聽的承諾。收費員議題的涉及的面向甚廣,從公部門非典勞動、BOT政策到工作權問題,正因錯綜複雜而讓人有模糊迴避的空間,期盼社會大眾能夠耐心地睜大眼睛看清其中細節,支持這些工人抗爭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
(作者為台大大學新聞社成員)
註:本文數據皆可參考6月11日「國道收費員工作安置爭議」公聽會之手冊內容。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
瀏覽次數:2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