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學生破門而入佔領議場已有一周時間。最近有越来越多的法律系的教授到場或者聯署支持學生的行動,他們中不少人都認為學生佔領議場,乃是「抵抗權」的具體實踐。
什麼是抵抗權?抵抗權怎麼實踐?有關這些, 3月21日台大的陳妙芬教授已經在立院門口有過一份十分動人的描述,網上都可尋得,不須我在此多言。陳教授還勉勵在場同學,歐美各國,世界歷史上沒有一個國家在和平時代學生可以佔領國會,台灣實在出類拔萃,值得驕傲。
抵抗權就是佔領國會?
但是包括陳教授在內,很多為此站出來的法律人從未告訴我們的是,實踐抵抗權就意味著有必要佔領國會嗎?為什麼歐美各國歷百年來,經過這麼多次學運,沒有一次學生衝進過國會?——一向以邏輯嚴密見勝的法律人,在這個問題上似乎集體失語,選擇性地保持沈默。
今天台灣社會,有很多種方式民眾可以表達自己的看法,報章投書、電視call in、臉書發文,也包括這次的集會抗議。在這諸多廣義民主的方式中,最重要的無異是國會的代議政治,而國會所以被稱為民主聖殿,當然是因為透過選舉制度盡可能地納入了多元民意,更重要的原因則在於,2300萬人的各自代表可以在此以一種大家都能認可的數學計算的方式,分出意見勝負。
也因此,我們的鄰國韓國規定,國會周圍二百公尺以內之場所禁止進行室外集會或示威。其目的顯而易見,就是為了無法測度的集會民意干擾、壓迫國會內的代議民主,排除少數挾持多數的可能。
所以,說台灣的學運佔領國會,創世界之先怕是一點都不假——試想,如果開會之中或之後,集會民眾都在議場外面伺機破門而入,那麼在裡面的立委諸公在考慮他的選民和全體人民之前,可能必須要先好好想想,外面不能得罪的意見是哪些,不能得罪的又是哪些人——少數統治的可能性,也就在投票過程中如影隨行。
台灣這次創造了佔領議場的記錄,今後對立委諸公可能會產生多大的寒蟬效應,只有讓我們假以時日,拭目以待。
論述偏失與訴求失焦
另一個重要的問題,也是法律人們沒有給我們開示的是,如果人民貿然去行使抵抗權,是否會衝擊到體制內的救濟方式?
這次服貿審查,很多人都說,人民是被逼上了絕路,為了台灣的未來,一定要奮力一搏,佔領議場一事只是無奈之舉、情有可原。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如今大部份人都說,服貿乃是法律位階,因此比照行政命令審查,程序上並不合法。但是更多人忽視的一個問題是,比照行政命令逐條審查這一程序,是國會自治、黨團協商的結果,如果說這是程序黑箱,那立法院的各黨團也均沾共謀之嫌,決不獨一黨之功,一黨之過。而民進黨既然認可這一程序,也就應當去承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逾三個月則視為已審查這一結果。同樣,如果國民黨在廁所旁的那次「通過」因不合程序無效的話,民進黨也可以按照第61條讓院會決定展延一次。也就是說,依此條民進黨仍可能再有三個月時間審議服貿。
退萬步言,縱使國民黨強渡關山成功,民進黨仍然可以糾集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讓大法官來斷一下服貿到底是法律位階還是命令位階。而且,此時大法官只要給暫時處分,可阻卻服貿協定立即生效。
所以,在這兩條路走到盡頭之前,民進黨如果當好在野黨的話,對服貿的審查決不是只有杯葛議事一途。
在這些體制內的路途還沒走完之時,在民進黨沒來得及代表民意,在杯葛議事之外第一次真正做體制內的「抗爭」之時,學生們就搶跑了好幾大步,甚至吹起「抵抗權」的號角,一路跑進了本來服貿還有繼續審查空間的立法院。
也正是因如此,在我看來,學生們針對馬英九的訴求已經完全失去焦點。佔領國會顯然是向作為總統的馬英九抗議,而要求退回服貿、訂立兩岸協議審查法這些,都已經是國會的權責所在,向馬訴求,豈非讓馬公然地逾越分權、毀憲亂政?反之,如果學生們再有耐心一點,上述一切體制內的程序都走完,讓制度的規範力用盡,大家就會知道,這次最大的程序問題在國會體制,而如果要向作為黨主席的馬英九抗議,則決不應佔領國會。
當社會一直拿野百合來相比這次太陽花的時候,我們也許應該明白,分權體制下的今日台灣,為福早已不是一人之功,為禍也決不可能是一人之過。吹起「抵抗權」的號角高歌猛進衝入國會,一切卻又都仰賴馬總統的解決,這種觀念混亂後藏下的不但是沒有窮盡體制內救濟途徑的瑕疵,更是隱藏在這些年輕的民主腦袋裡、隱藏在整個社會背後的奉他為皇的憲政迷思。
法律人的自詡與自知
我很敬佩在社會巨變時,站出來為少數者發聲、為社會求公義的法律人。我知道對於這些不願缺席的法律人來說,這次站出來,是社會責任與道德良心的強烈驅使。
但對社會大眾來說,只有穩定的法律論述,才是這個巨變社會的坐標石,意見分歧的羅盤針。就如政府有救災儲備糧,銀行要有儲備金一樣,穩定的法律論述是危境中的社會很重要的制度依靠。
法律論述當然本就有其擺動空間,但如果因為意識形態選擇性釋法,那無疑是因愛其羊而失其禮。太多的歷史告訴我們,法律論述一旦失其嚴格性,今日自救的武器很可能在來日就變為自戕的凶器。
當覺得此次抗爭是千秋大業、不得不戰的時候,我請諸位法律人不要忘了社會還有可能下一次、再下一次危局,請不要讓法律論述風雨飄搖於意識形態中——這是法律人能做的,對這個社會最可長可久的貢獻。
(作者為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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