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識讀

新聞誰作主?──從蘋果日報簽定「編輯室公約」談起

4月17日晚上,蘋果日報的朋友告訴我:明天就要和資方簽訂編輯室公約了。對方的語氣興奮且自信,即使這份公約經過多次折衝、妥協,終究簽訂完成。

無獨有偶,蘋果日報簽定編輯室公約不久後,將於6月1日改由練台生經營的壹電視,也傳出被慰留的總編輯陳裕鑫開出兩個條件,其中之一便是要求簽訂新聞自主公約,保障新聞空間。

去年九月至今,壹傳媒雖處多事之秋,但該集團員工仍在逆境求生,不但旗下四家媒體陸續成立工會,蘋果工會還和資方簽訂了保障新聞專業自主的編輯室公約。這份公約不僅歷經勞資雙方共同討論,同時也是國內唯一一份受團體協約法保障的編輯室公約,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蘋果日報的編輯室公約強調,資方不得干預編輯部新聞專業與自主空間,以維護新聞自由原則,也主張由勞資雙方共同維護新聞專業自主,不受政黨、商業利益,以及股東和經營團隊相關企業或人士等外力介入;不得迴避或美化負面報導,渲染正面報導,或刊登無新聞價值報導等情事。

這份公約也強調,必須堅守「編業分離」,資方不得要求編輯部員工從事業外工作。簡單講,就是要限制廣告部門對編輯部的干預,同時也讓記者、編輯專心於本務,不需要邊跑新聞,邊拉廣告,也不會像有些媒體記者,還要負責張羅、寫作業配新聞。

蘋果日報的編輯室公約更確立了總編輯為編務最高負責人。雖然這在學理上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但在實務上,干預或主導編務的有時卻是資方、業務部門,嚴重干預新聞自主,特別這幾年新聞媒體面臨生存壓力,競爭廣告,業務部的重要性逐漸凌駕編輯部,有時,反而是業務經理,甚至是背後廣告商在主導記者如何報導新聞。雖然蘋果日報確立了這項準則,但原本工會主張員工有權「罷免總編輯」的條文卻在協商時遭到刪除,也讓這份公約留下缺憾。

「編輯室公約」最早是由翁秀琪、蘇正平等人從德國引進的媒體產業民主概念,雖然,在1994年曾引起台灣傳播實務與學術界的廣泛討論,但真正有機會落實,卻是經歷了二十年的光陰。

1994年7月,原屬「台南幫」的自立報系,傳出轉售給「三重幫」的宏福集團,引發該報系員工反彈,當年的8月16日自立晚報頭版只印「歷史會記住這一天」,表達編輯部立場。自立員工更擔心新資方入主後會影響該報長期以來的獨立與批判性精神,為了爭取內部新聞自由與專業自主的保障,於是要求與資方簽訂編輯室公約。

自立工會提出的編輯室公約包括了四個主要精神:

一、總編輯為編務最高負責人;

二、總編輯之任命應由記者與編輯投票產生或行使同意權;

三、董事會、發行人、社長不得以人事獎懲手段等任何理由干預編輯部新聞專業與自律空間;

四、總編輯定期召集記者與編輯舉行新聞編採事務檢討會議。

簡單說,編輯室公約有兩層主要的意義,首先,編輯部需維持獨立自主,社方及股東不能以任何理由影響新聞工作者的獨立運作;其次是要落實產業民主的精神,新聞部的同仁有權可以參與公司的決策與運作。

也許有些人會疑惑,為什麼要簽訂編輯室公約?新聞自由如此泛濫,難道新聞工作者還沒有新聞自主?

先聽我講一個和我有關的小故事。

大約是二十年前某個夜裡,那時剛開放報禁,任職某報總編輯的父親拖著疲累身影從公司回家,他還沒空坐下喝口水,就怒氣沖沖地告訴我:晚上新聞都編好了,準備上印,但老闆卻臨時要抽搞子,換上他自己要的新聞,而且還自己下標題!

我心想,老爸,你不是總編輯嗎?頭條新聞不是由你決定的嗎?老闆是在湊什麼熱鬧啊!更何況,你老闆是開公司的,又沒跑過新聞,為什麼可以決定報紙該登什麼新聞呢?

但,這就是媒體實務,即使是總編輯也未必有權決定新聞的生死。

看著父親憤怒又難過的眼神,我不禁想問,走過戒嚴、走過報禁的父親心裡在想什麼呢?好不容易國家的黑手稍稍離去,終於可以回歸專業,新聞人可以大展身手,但事實上,控制新聞的力量卻從未消退。

這其實也不是父親遭遇的唯一窘境,他在不同報社,都遇到類似的情形,不輕易妥協的他,甚至為了工作權和報社打起官司,但即使是這樣熱愛新聞、重視勞動權益的媒體人,最後只能悻悻然地離開曾經讓他引以為傲工作。

報禁開放後,媒體似乎有了更多的自由,但在商業的競爭下,新聞工作者卻面臨更多來自於報社內部的壓力。許多媒體人在老闆無理的要求下被迫違反良知與專業,被迫一邊跑新聞、一邊出賣新聞;被迫接受置入性行銷;被迫造假新聞;被迫抽掉稿子;被迫扭曲事實;被迫出賣靈魂。即使記者心中有著千百個不願意,但或因熱愛新聞工作,或考量家計,只好背棄專業,屈從老闆。而不願向現實妥協或無能夾縫生存的,大多只有棄械投降,離開戰場。

這幾年,台灣的新聞圈流傳一句話,新聞自由從來就不是新聞工作者的自由,而新聞自由其實只是媒體老闆的自由。這其實是個讓人悲傷的黑色笑話,但卻是再真實不過的現實。

還好,走了二十年的漫漫長路,終於可以稍稍看到亮光,自立晚報當年的未竟之志,在蘋果日報卻有落實的可能。當然,這並不是說,簽訂編輯室公約後,新聞的品質就會因此變得完美無瑕,媒體工作就不會犯錯,更不保証,媒體老闆和他背後的黑手就沒有機會再干預新聞自由。

但無論如何,蘋果日報畢竟跨出了第一步,接下來如何讓工會有力量,如何在這樣的基礎上落實真正的新聞自主,蘋果日報的朋友還有更多的路要走。當然,更重要的是,當新聞人有了更大的自主空間,很難再用老闆的無理作為腦殘新聞的推諉藉口,如何實踐專業,重獲社會信任,恐怕也是當務之急。


【更正啟事】

作者管中祥表示,昨日本文誤用蘋果日報「編輯室公約」舊版本,新版本中已無「罷免總編輯」條款,因此根據新版本改寫相關段落,並特此向蘋果日報及讀者致歉。  

※蘋果日報編輯室公約全文請見:http://www.facebook.com/Appleunion?fref=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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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曾任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長期參與媒體改革運動、關注人權與文化議題。強調媒體改革運動的核心價值為傳播公民權。深化台灣社會公民媒體意識,結合各界力量推動社區大學媒體識讀,進而培養公民記者,同時鼓勵公民記者發揮自身影響力持續參與社會改革。積極與公民團體合作,關注弱勢者人權,關注環保、人權、弱勢、移工、農業等社會議題與媒體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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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曾任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長期參與媒體改革運動、關注人權與文化議題。強調媒體改革運動的核心價值為傳播公民權。深化台灣社會公民媒體意識,結合各界力量推動社區大學媒體識讀,進而培養公民記者,同時鼓勵公民記者發揮自身影響力持續參與社會改革。積極與公民團體合作,關注弱勢者人權,關注環保、人權、弱勢、移工、農業等社會議題與媒體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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