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育

捍衛國家公園核心價值

圖片來源:Harlen EverSong@flickr BY-NC-ND 2.0

上期《天下雜誌》封面故事「我買了國家公園?!」,引發政府高度重視、各界廣泛迴響,許多人因而驚覺:台灣成立國家公園三十年來,從政府到民間,皆未深刻理解國家公園核心價值,才會導致諸多開發案亂象。「悠活案」遭到重罰,其實只是冰山一角。

政府權責單位急於「亡羊補牢」,時猶未晚。但正本清源之道,是重新站上國家公園高度,以「為何要成立國家公園」的初衷,檢討修正不合時宜的法令,嚴格審查各項不當開發案,積極推動生態旅遊等低密度開發,才能讓國家公園回歸全民所有。

《天下》記者深入陽明山、墾丁國家公園,揭露「遠雄溫泉旅館開發案」引起公共安全疑慮、「京棧飯店開發案」遭質疑破壞陸蟹棲地、「悠活麗緻度假村案」營運十四年未做環評。由於「悠活案」違法事實明確,環保署立即予以重罰,但也引發另一波環保署、屏東縣政府、內政部的究責大戰。

一九八二年公告的墾丁國家公園,是台灣第一座國家公園。看似複雜的「悠活案」,只要回到國家公園成立初衷,就不難理解問題的本質:墾丁國家公園內明明就有允許蓋大型飯店的遊憩區,業者為何硬要在一般管制區的「鄉村建築用地」興建四一○個房間的大型度假村,其後才以「集合住宅」使用執照企圖就地合法?

內政部、環保署、屏東縣政府的法令解釋與行政裁量權之爭,民眾看得眼花瞭亂,但只要回到國家公園的生態保育最高目標,就能了解這三個單位都長期漠視國家公園的核心價值。只要其中一個單位對國家公園的使命念茲在茲,「悠活案」怎麼可能延宕十四年仍部份違法營運、未做環評? 

國家公園之所以為國家公園,其間所有的開發案審查標準,當然高於非國家公園,否則何必諸多限制而徒然引發民怨?營運已久的「悠活案」是如此,環保署與營建署展開的國家公園違法違建案總清查,以及仍在審查中的「遠雄案」、「京棧案」等開發案,亦復如是。

放眼未來,金門國家公園方興未艾的BOT開發案,陽明山國家公園備受矚目的中山樓開發案,也都將面臨能否「捍衛國家公園核心價值」的檢驗。

而這正是《天下》調查報導的初衷:台灣的八座國家公園,是屬於你我每個人的珍貴資產,保護國家公園的自然面貌,杜絕各項不當開發案的破壞,國家公園才可能真正永續發展。

※本文原刊於天下雜誌522期(五月十五日出刊),因與今日發表的「就地合法的迷思」一文有前後脈絡關係,一併貼出提出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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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榮幸,天下雜誌前總主筆,獨立評論前主編。台大社會系畢業,超級樂觀雙魚座。曾任中國時報副總編輯、台灣記協會長,曾獲多項新聞獎,著有「學運世代」、「媒體突圍」、「我的小革命」等書,現任台大新聞所兼任實務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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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榮幸,天下雜誌前總主筆,獨立評論前主編。台大社會系畢業,超級樂觀雙魚座。曾任中國時報副總編輯、台灣記協會長,曾獲多項新聞獎,著有「學運世代」、「媒體突圍」、「我的小革命」等書,現任台大新聞所兼任實務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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