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9日,這一天是新加坡的51週年國慶,筆名司馬文武的江春男先生準備以新任駐新加坡代表的身份,到新加坡國家體育場參加國慶活動。然而他在幾天前接了一份意外的答卷,怎麼樣也完成不了,結果只好辭去了代表一職,剛好辭在極具象徵意義的8月9 日。
讓我們把時間推回到8月2日,江春男先生上午宣誓就職駐新加坡代表,本來是人逢喜事精神爽,舉杯慶祝很正常,不料當晚10點多開車到一半被警察臨檢,酒測值達到0.27毫克,這可是標準的醉酒駕車。此事一經曝光,立即在國內掀起了一陣不小的風浪。有一派講話挺大聲,他們是這麼說的,以新加坡的嚴刑峻法,江先生在8月2日晚間的所作所為恐怕是無法通過檢驗的。所以為了避免丟臉丟到國外去,江先生應該要主動請辭。而另外也有支持江先生的聲音,勸他忍辱負重,無論如何要把台灣的民主價值帶到新加坡去。兩方人馬吵來吵去,結果口水戰裡還蹦出新加坡遠近馳名的鞭刑來了。咦,江春男先生會挨新加坡的鞭子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讓我們先來回顧新加坡當地一件有名的酒駕案。請看2007年5月11日蘋果日報的娛樂新聞(呃,這算是娛樂新聞嗎?)。「新加坡藝人范文芳的男友李名順(原藝名李銘順),曾在1998年版《神鵰俠侶》中飾演『楊過』,昨天他被新加坡聯合早報網報導,因酒醉駕車撞傷人且肇事逃逸,被判坐牢4周、罰款4500元新加坡幣(約10萬元台幣)、吊銷駕照3年。報導指出,李名順於去年(2006年)10月8日清晨4時左右,酒醉駕車撞上一輛摩托車,造成印度籍騎士及乘客都住院治療,且他肇事後並未停車。李名順在聽聞判決後閉眼低頭十分難過,他表示將要上訴,他的律師還說,當時他過於震驚和混亂,但沒有要逃離現場的念頭。目前他以2萬新加坡幣(約44萬元台幣)交保。」
請大家看清楚了,李名順是被罰錢、坐牢、吊銷執照,沒有什麼鞭刑這回事兒。事實上,李名順在此事件之後演技大有長進,一臉憂鬱的神情有如渾然天成。他本來只是個有著模特兒身材的偶像派,酒駕撞人被逮之後成了眼睛會說話的演技派,2014年甚至拿下了第49屆台灣金鐘獎影帝。
只有李名順一個例子還不夠,讓我再多舉一例,這個例子可不是陳年舊案了,它就發生在最近這幾個月。2016年4月13日,一輛黑色BMW在新加坡西部金文泰(Clementi)的一處停車場高速撞倒一輛停放的摩托車。好死不死,這一幕被摩托車車主當場目擊。結果BMW車主並未下車察看,反而急著要開車落跑。於是摩托車車主趕忙衝上前去攔住BMW。想不到從車裡不甘不願走出來一位渾身酒味的女子,開口便是:「你知道我是誰嗎?」她是新加坡著名電視女明星瑞恩!台灣人不曉得瑞恩是何方神聖,但是在新加坡瑞恩的知名度跟李名順是不相上下,年僅34歲就登上新加坡電視界的「神台」,得到「超級紅星」大獎,勉強要比喻的話,你可以說這個獎項的等級相當於台灣金鐘獎裡頭的終身成就獎!
雖然是意外見到大明星,然而苦主並沒有暈到請瑞恩在摩托車上簽名,兩方立刻在停車場為了修車費用爭執了起來。在警方到場介入之後,瑞恩承認自己是喝了一杯酒,接著被帶回警局檢測酒精含量。在新加坡是這樣規定的,每100毫升呼氣中酒精含量超過35微克(相當於0.35mg/L),或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超過80毫克,才算是醉酒駕車。非常幸運的是,「超級紅星」瑞恩並沒有超標,因此她的罪名最多只是「未謹慎和注意駕駛」。本案隨後進入司法程序,最終在7月1日下判,罰她700新元(約16,000新台幣)做結,沒有坐牢,沒有吊銷執照,也沒有什麼鞭刑。
從以上兩例來看,醉酒駕車似乎跟鞭刑扯不上邊。不過我們總是要細看一下新加坡的法律,看好了,你得要酒駕三次被逮,而且第三次還得把受害人至少撞成重傷,那才有機會挨上鞭子。以我在新加坡居住的十年來看,這一條是從來都沒有用在任何醉酒駕車的人身上。為什麼呢?我猜想是在這一條用上之前,要嘛駕照早就被吊銷,要嘛罰款已經罰到你連車子都開不起了,根本不用揮什麼鞭子來嚇唬人。假如江春男先生在8月2日沒有發生酒駕事件,之後順利出使新加坡的他也大可以放心啦。不過最後我還是拜託開車族們一下,請大家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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